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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部委、各省多措并举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快速复工!

2020-02-20 10:36:29

如何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 减少损失、渡过难关,加速企业快速复工?

2月10起,各地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复产,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措施,多举措保障企业复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


央行等五部门: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2月1日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央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财政部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北京等多地明确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山东、苏州等地明确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可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房租成为各地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的标配,但减免月数不尽一致。比如,广东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发改委:不同地区要根据疫情的情况合理有序复工复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在继续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的同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通过分批有序的推动错峰返程返岗、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组织保障、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等举措,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用工、原料、资金不足等问题,严格落实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重点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把推动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抓紧抓细抓实,严格杜绝“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人社部: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受益面

为了支持稳就业,人社部将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受益面,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在目前的停工期间、疫情的恢复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的,可以纳入现有的补贴类培训范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展期还款并继续给予贴息。

人社部明确允许企业延迟缴纳社保。北京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旅游、住宿、餐饮等10个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延长至7月底。

此外,商务部确定了500家重点保供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跨区域的连锁企业集团、电商平台和一部分餐饮企业。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则表示,交通运输部将全力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保障公路网的有序运行。



北京: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上海:切实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从各方面切实减轻各类企业疫情期间负担。如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延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河北: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给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建立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购买生产设备、检验检测仪器等进行技术改造,扩大重点物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各项措施,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通达,保障市场供应必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通达,保障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车辆通达。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科学合理安排企业职工返岗复工计划,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完善工业企业帮扶机制,对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建立驻企特派员制度,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全方位帮扶,督促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



山东: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加大稳岗力度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天津:加强疫情防控补短板 优化企业服务稳预期

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各级疾控机构等战时应急项目,以及急需防护用品生产、物资储备、冷链物流等基本保障项目。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加速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山西: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告知备案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充分发挥“五个一批”项目机制作用,加强重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及民生项目复工,特别是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能源、民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及时组织复工;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



福建:出台24条措施应对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保供的税费政策措施。同时,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1、2月份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成效较好的前3名的设区市和前10名的县(市、区),在一季度“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奖励中加分20%。



宁夏:加大财政扶持 强化服务保障

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机构重点信贷支持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按银行贷款超过基准利率20%以内的部分给予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贷款担保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给予3个月宽限期。抓紧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预算安排的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市、县〔区〕要在周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协调解决复工企业防控物资保障、原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对重大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清偿计划,加快清偿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回笼资金,坚决防止形成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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